補貼給社區的“萬村綠”建設資借款金,31.5萬元只是種了三棵樹。深圳市2013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25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,水務和林業專項資金均爆出不少問題。(12月26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為了建成村容整潔、綠化美化、符餐飲設備合生態文明要求的人居環境,廣東省啟動了“萬村綠”行動方案,亦即5年內建成10000個以上林業生態文明村。為此,每年下撥專項建設資金,為各地付諸實施提供財政支持。
  應該說這個計劃很宏大,也很得民意,在環境越來越糟糕的今天,老百姓最期盼的無疑就是改善人居環境了。而綠化不僅可以美化環境,更主要的恐怕還是對凈化空氣大有裨益。可是,對於專項資金的使用,顯然還有相當欠缺的地方,具體表現在上級只管撥款,至於究竟如何使預防癌症用,誰來監管,則另當別論。
  深圳黃麻布社區就是最典型的一例,區里下撥了40萬資金用於“萬村綠”大行動,下麵是有所動作了,大筆一揮,31.5萬元就支付出去了,而買回來的只有區區三棵樹,“萬村綠”變成了“seo一點綠”,大筆資金只讓一個地方出現了綠色,顯然有悖於這項行動的宗旨。可是,社區里顯然也沒有啥過錯,這些樹木本身就非常名貴,換言之值這個錢,並沒有挪作他用,要想追究責任更是無從談起。
  讓我感到奇怪的是,深圳市2013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將這一問題披露了出來,可見萬村綠計劃中出現“三棵樹”絕非個別現象,既然審計報告承認專項資金出現了不少問題,可有關部門又聲稱並未發現有違反“萬村綠”工程規定的情況存在,如此自相矛盾借款,說明“萬村綠”大行動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。
  對於“萬村綠”大行動我有兩個建議,一是上級不能將某些建設資金一撥了之,必須全程跟進,精打細算,強化監管,不能“打醬油”,30多萬元只買回三棵樹,不免讓人產生諸多聯想,換了誰都會產生疑問;二是如何使用專項資金,應該問計於民,政務公開了,透明度提高了,就能確保專款專用,就能起到應有的效果,審計不出問題了,還會有問題官員出現嗎?顯然不太可能。
  文/李忠卿  (原標題:“萬村綠”中緣何出現“三棵樹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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