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劉波
 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,特別是西藏新一屆黨委班子履職以來,西藏自治區黨委、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“治國必治邊、治邊先穩藏”的重要戰略思想和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“依法治藏、長期建藏”的重要指示,經過不懈努力,贏得了西藏全面穩定、持續穩定、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局面,為全國大局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。回顧西藏發展歷程,加強法治西藏建設、不斷提高依法治藏能力,是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寶和關鍵因素。
  一、依法治藏的實踐探索
  西藏自治區黨委、政府圍繞固邊穩藏、興邊富民,進行了一系列符合中央精神、符合西藏實際的法治探索和實踐。
  (一)堅持立法先行,法律制度的引領推動效果顯著。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,西藏不斷加大立法力度,著重加強重點領域立法。通過電話互聯網用戶真實身份登記、零散成品油銷售管理等法規規章,為依法開展反分裂鬥爭提供有力武器;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選舉法等法規規章,為加強基層治理提供框架遵循;通過宗教活動管理等法規規章,為加強源頭治理提供法律支撐;通過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法規規章,為加強社會管理提供製度保障。五年來,西藏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70多部,有力引領和推動了社會各個領域發展。
  (二)科學民主決策,運用法治思維能力不斷提高。西藏自治區黨委、政府在決策中善於運用法治思維,廣泛聽取意見,註重合法性審查和決策風險評估,確保決策符合法治原則。為解決大型車輛的運輸安全問題,自治區出台“限制行駛速度、限制載客數量、跟車配備警察”“兩限一警”政策,並對因政策調整受到損失的運輸企業給予補償;從2012年起,自治區出台了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,讓養老、醫療、低保等政策和通水、通電、通路、通電視等公共服務,惠及寺廟僧尼。
  (三)註重從嚴執法,法律的威懾力得到有力彰顯。自治區嚴格執行國家憲法法律,旗幟鮮明地進行反分裂鬥爭,依法嚴厲打擊分裂祖國行徑,教育信眾愛國愛教,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;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組織、收繳槍支彈葯,嚴格執行管制刀具、汽油銷售管理制度,消除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隱患;依法強化新興媒體管控,嚴格執行手機、互聯網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制度,凈化網絡環境,切實開展意識形態領域的反滲透鬥爭;健全社會綜合治理體系,完善治安檢查網點,加強執法力量,規範流動人員的服務管理,全面彰顯法律權威。
  (四)推進普法宣傳,法治西藏建設的群眾基礎不斷增強。全面拓寬宣傳渠道,讓法律進機關、進鄉村、進社區、進學校、進企業、進單位、進寺廟,營造法治氛圍;通過駐村工作隊送法下鄉,培養農牧民群眾的法治觀念和“遇事找法”的習慣;通過駐寺幹部、駐寺民警以案說法,培養僧尼依法開展宗教活動的意識;通過便民警務站和社區網格民警隨時隨地依法化解糾紛、為群眾釋疑解惑,幫助群眾樹立法治觀念。
  二、依法治藏的經驗總結
  西藏的法治實踐,為今後依法治藏積累了寶貴經驗。
  (一)實現依法治藏,必須準確把握中央要求,依法全面履行職責。全面履責,最根本的還要靠“法治”。西藏自治區黨委、政府把固邊穩藏作為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,堅決果斷運用法律武器,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、管理民族宗教事務、推動經濟社會發展。西藏的穩定局面,正是自治區黨委、政府勇於擔當、敢於亮劍,依法全面履責的結果。
  (二)實現依法治藏,必須準確體現法治精神,維護國家法治統一。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好國家憲法和法律,確保國家的法治要求在西藏“落地生根”,避免“選擇性”執法;同時要定期清理地方法規、規章,加強備案審查,避免地方立法僭越權力邊界,與國家立法“撞車”“打架”。
  (三)實現依法治藏,必須準確判斷西藏形勢,突出依法治藏重點。西藏穩定關係國家核心利益。西藏地位的重要性,決定了維穩工作的迫切性;西藏形勢的複雜性,決定了維穩任務的艱巨性。當前,“治藏”重點仍是“穩藏”,只有“穩藏”方能“興藏”。依法治藏必須牢牢立足西藏實際,增強工作針對性。
  (四)實現依法治藏,必須準確理解自治內涵,發揮自治制度優勢。一是堅持“自治”以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為前提,不是游離於國家憲法法律之外的“網開一面”,也不是凌駕於國家憲法法律之上的“法外開恩”;二是堅持“自治”是“區域”的自治,而不是“民族”的自治,要有效結合民族、區域兩方面因素;三是堅持“自治”以各民族一律平等為原則,既不允許大漢族主義思想泛濫,也不允許狹隘民族主義思想膨脹;四是堅持“自治”是對國家法律“變通執行”,而不是“不執行”,是依法賦予民族地區更有效的手段,來保證國家法律在民族地區更有效執行。
  三、依法治藏的理性思考
  西藏法治實踐的經驗,為今後依法治藏提供了重要啟示。
  (一)加快探索有中國特色、西藏特點的法治路子。依法治藏沒有現成的模式可搬、先例可循。一方面,要把是否符合黨的利益、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最高利益,是否符合中國國情和西藏區情,作為衡量西藏法治實踐的標準;另一方面,要堅持道路自信、理論自信、制度自信,以科學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,對中國特色、西藏特點的法治路子進行大膽探索。
  (二)加強依法治藏的頂層制度設計。堅持全國普遍性與西藏特殊性相結合、突出維穩重點與兼顧一般工作相結合、規範政府與引導群眾相結合、保護合法與打擊非法相結合、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相結合,對依法治藏作出系統、全面的頂層制度設計。註重發揮“雙重優勢”:通過地方立法對國家立法加以細化,增強國家立法在西藏的操作性;通過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使立法變通權,增強依法治藏工作針對性。
  (三)加強依法治藏的法治理論研究。加強依法治藏的理論研究工作,為科學管理民族、宗教事務提供理論支撐,掌握反分裂鬥爭在理論的主動權。同時,從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,建立西藏的專門法治智庫,培養熟悉法律、瞭解西藏實際、懂得民族宗教政策的複合型理論人才,為依法治藏提供理論指導和人才保障。
  (四)著力提高依法處理民族宗教事務能力。依法治藏關鍵在於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務。在民族事務方面,依法促進民族團結、打擊民族分裂。要依法區分矛盾性質,避免將一般問題貼上“民族”標簽而縮手縮腳,不敢正常管理;對蓄意挑撥民族矛盾、煽動民族分裂的行為,要依法堅決打擊,絕不手軟。在宗教事務方面,要將信仰藏傳佛教與信仰十四世達賴嚴格區分開來,既要依法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,又要對禍藏亂教行為依法嚴厲打擊。宗教場所不能成為“法外飛地”,信仰自由不能成為非法活動的“擋箭牌”。要讓法治成為各民族群眾的共同信仰。
  (作者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)
  (原標題:依法治藏的探索與思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hldwobmmqvud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